【转】隆阳区首例城乡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成功办理!
- 索引号
- 01525767-7-/2022-050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5-05
隆阳区首例城乡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成功办理!
隆阳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发放待遇时,发现家住青华街道的张先生曾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记录,经电话联系,张先生回忆起曾于2017年到某企业打工,企业为其缴纳过2个月的养老保险。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要求,张先生已符合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经征询张先生本人意愿,隆阳区社保中心及时为其办理了转移业务,将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52.22元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维护广大城乡参保人员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此次成功转移接续,标志着隆阳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代的到来。
具体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如下:
1.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自愿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转入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整数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转入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