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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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0-x-/2021-0115020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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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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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01

   

  

汉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汉庄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乡镇落实”的原则,以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分层次、按时限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012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查,摸清全镇用作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自建房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开展重点整治打实基础。  

    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全镇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将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治到位。  

    2023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同时建立农村房屋建管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汉庄镇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步骤、行动要求和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等宣传手段,努力营造群众参与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息排查整治工作。  

1. 排查范围  

对汉庄镇辖区内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围绕房屋的结构、使用、地质、周边环境4个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内容。在排查过程中,分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两个层次,既要对面上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问题进行摸底,又要突出重点,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房屋进行重点排查。针对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房屋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超市、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红白理事会等房屋。对原已认定为安全住房,之后又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评定),特别是无合规合法手续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排查。对位于集镇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等区域要纳入重中之重排查区域。  

2. 方法及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级初排、乡级评定、区级核验”的方式对农村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标准和工作要求,由村级负责提供农村自建房清单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经过综合评定后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性综合评定结果进行核验。  

1)村级初排。由村(社区)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逐户初步排查,重点查看房屋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或其他安全隐患,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逐栋作出初步判断。实时对安全隐患信息进行登记、评估、分析与处理。现场查勘时,要编号、记录(重点问题部位要影像记录)、建档。2020125日前完成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2021228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册上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进行评定。  

2)乡级评定。汉庄镇根据现场查看情况,重点从场地地质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5方面,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和《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技术标准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逐栋作出综合评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未用作经营性(聚集性)的自建房,与前期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衔接,前期已经做过鉴定(认定)的农房,一并把成果转为现有成果,不再重复鉴定(评定)。认真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和《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平台。20201215日前完成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综合评定工作,2021331日前完成未用作经营(聚集性)的自建房安全隐患综合评定工作,并按时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核验。  

3)区级核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汉庄镇综合评定结果进行核验。202012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聚集性)农村房屋核验工作,认定房屋安全隐患等级并提出处理建议;无法认定安全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20216月底前完成对未用作经营(聚集性)的农村房屋抽查核验工作,认定房屋安全隐患等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时序将相关工作成果上报市级。  

(三)全面整治。坚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险的危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聚集性)农村房屋,力争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性(聚集性)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经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  

2. 落实整治措施。汉庄镇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科学合理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正在经营的公众聚集性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责令整改,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停止营业。  

3. 建立工作台账。镇、村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户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4. 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汉庄镇人民政府:作为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对接区住建局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及镇直各部门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排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排查管理工作。  

汉庄派出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排查管理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有关经费纳入镇级预算。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镇人居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镇农业中心: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汉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排查管理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排查管理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建立部门挂联责任制,分片区对各村(社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指导。  

(二)加强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充分调度村、组力量,实行划片包、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半月一分析、半月一研判、半月一调度、半月一报送”工作推进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执纪监督。各村(社区)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农村自建房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汉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