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0-x-/2021-1116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16
隆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隆阳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隆阳区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办〔2020〕24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21〕17号)的精神,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1年,隆阳区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产品有能繁母猪、奶牛(含乳肉兼用型)、育肥猪、水稻、玉米、甘蔗等6个品种。任务是在全区范围内完成能繁母猪保险12万头、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3万头、育肥猪保险50万头;完成水稻保险3万亩、玉米保险50万亩、甘蔗保险7万亩(详见附件1)。
三、承保单位
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2021—2023年)》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确定了隆阳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服务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承保。
四、保险政策
(一)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1.能繁母猪:保险费60.00元/头,保险金额1100元/头,费率5.453%,农户自缴12.00元/头。
2.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费370元/头,保险金额7000元/头,费率5.29%,农户自缴37元/头。
3.育肥猪:保险费32.00元/头,保险金额700元/头,费率4.575%,农户自缴6.40元/头。
4.水稻:保险费27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4.5%,起赔点为损失率达20%以上(含20%),农户自缴2.7元/亩。
5.玉米: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3.6%,起赔点为损失率达20%以上(含20%),农户自缴1.8元/亩。
6.甘蔗:保险费42元/亩,保险金额700元/亩,费率6.0%,起赔点为损失率达30%以上(含30%),农户自缴8.4元/亩。
(二)各级财政配套比例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办〔2020〕24号)要求,2021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如下:
险种
中央财政补贴
省级财政补贴
市级财政补贴
区级财政补贴
农户
承担
种植业
稻谷
40%
25%
2.5%
22.5%
10%
玉米
40%
25%
2.5%
22.5%
10%
甘蔗
40%
25%
1.5%
13.50%
20%
养殖业
能繁母猪
50%
22.5%
1.5%
6%
20%
奶牛(含乳肉兼用型)
50%
30%
2%
8%
10%
育肥猪
50%
22.50%
1.5%
6%
20%
(三)保险时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其中育肥猪保险期限为半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约单时间为准。其中育肥猪自保险期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满续保的育肥猪,免除观察期。
(四)保险责任范围
种植业保险责任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指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在上述共性保险责任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地域和作物特点增加保险责任类别。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险种
保险责任
种
植
业
稻谷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玉米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草地贪夜蛾等。
甘蔗
火灾、渍涝、寒流、冻灾、螟虫、地下害虫、粘虫、蓟马、蚜虫等。
养
殖
业
能繁母猪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
育肥猪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各参保乡镇(街道)必须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具体为:
1.各乡镇(街道)对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向保险公司提供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投保标的分户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投保汇总表(附件3--6),包括纸质版(养殖、种植户及对应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本,同时足额向保险公司移交农户应承担保险费。
隆阳区各乡镇(街道)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分户投保清单、汇总表上缴时间如下:
序号
险种
投保清单、汇总表上缴时间
保险期限
1
育肥猪
2021年06月15日前 2021年11月15日前
半年
2
能繁母猪
2021年06月15日前
一年
3
奶牛
2021年07月05日前
一年
4
稻谷、玉米
2021年06月01日前
出苗成活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
5
甘蔗
2021年06月15日前
2.投保资料和保险费移交齐全后,保险公司和各乡镇(街道)确认分户清单,并在各乡镇(街道)或村组(社区)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说明(附件8),公示情况须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
(二)保险公司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投保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在保险工作启动后,须对区、乡、村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特别是养殖险业务要进行“验标承保、见标理赔”。
(三)各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为保险理赔或代办机构,保险生效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发生灾情,投保人必须48小时内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8”(全国统一免费电话)及时报案,同时报告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或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及营销服务部接到报案和查勘指令后立即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程序。
六、承保及理赔流程
(一)承保组织保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设立专项服务团队,负责落实承保、理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营业网点服务人员名单(附件2)。
(二)承保流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充分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理赔流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
1.出险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要及时与出险农户联系,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情况等。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书,视为及时报案。
2.查勘定损。出险后查勘定损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当地农业技术等部门协助开展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对于损失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农户达成赔付协议后,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应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已经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将不予理赔。
3.理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于承保时或查勘定损时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告之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且损失确定清晰、理赔资料收集完备,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分公司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付。如定损金额与投保人索赔需求存在较大争议的事故,可由市、区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按鉴定结果进行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委托农业等相关部门协助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检验和定损,并向协赔员和农业技术人员支付相应费用。
(四)保险规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接受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大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快速理赔。
(五)保费收取和支付
1.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的保险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收缴,一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直接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直接收取;二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可以委托基层农业部门、兽医防检员、协保人员等协助办理保险费收取、信息收集等工作,并与协办机构(人员)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财政补贴保费支付。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根据养殖业、种植业实际承保情况,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审核后,提交财务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隆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隆阳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小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梅文倩 区金融办副主任
王 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候国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成义 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经理
成 员:成 娟 区财政局金融与合作股股长
宋兴邦 区畜牧工作站站长
郭加果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
邰 杰 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韩锦铭 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辉四海 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邹广叔 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业务主管
皇学铜 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见习经理
段善耀 保财险隆阳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涉及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经费。为确保2021年隆阳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全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费由以下单位代收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支付相应工作经费。
1.水稻、玉米农户自交保险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委托隆阳区昌祥种植专业合作、隆阳区顺心家庭农场、保山市隆阳区昌麻种植专业合作社、保山博纳商贸有限公司4个经营主体代收代缴,保险公司按保险费总额的11%支付防灾、防损费;同时,按投保面积1.0元/亩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其中:按水稻和玉米投保面积0.40元/亩支付隆阳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工作经费;按水稻和玉米投保面积0.50元/亩支付各乡镇(街道)农科站工作经费;按水稻和玉米投保面积0.10元/亩支付宣传培训费等费用)。
2.甘蔗农户自交保险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委托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代缴,并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旺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共同做好甘蔗保险防灾防损、协保协赔工作,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经费。其中:按保险费总额的10%支付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甘蔗保险工作经费,按投保面积6.00元/亩支付防灾、防损费;按甘蔗投保面积1.0元/亩支付隆阳区旺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防灾、防损费。
3.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委托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及各乡镇(街道)兽医站防检员代收,并支付相应工作经费。
(1)保险机构按能繁母猪承保数量6.00元/头支付农业部门工作经费(其中:区级1.00元,乡级1.70元,村防检员3.30元);
(2)保险机构按育肥猪承保数量1.80元/头支付农业部门工作经费(其中:区级0.20元,乡级0.40元,村防检员1.20元);按育肥猪承保数量0.50元/头支付宣传培训费。
(3)保险机构按奶牛(含乳肉兼用型)承保数量28.00元/头支付农业部门工作经费(其中:区级3.00元,乡级5.00元,村防检员15.00元,协保员5.00元)。
(三)责任分工。各参保乡镇(街道)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的宣传、组织动员、面积统计核实、保费收缴、业务对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理赔查勘定损等业务;区农业农村局、中国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负责全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的申报登记、审核和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保险费区级配套部分的资金筹集支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区财政、农业农村、保险公司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参保乡镇(街道)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隆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参保分配表
序号
乡、镇
能繁母猪(头)
育肥猪(头)
奶牛含乳肉兼用型母牛(头)
水稻
玉米
甘蔗
备注
(万亩)
(万亩)
(万亩)
1
蒲缥镇
11500
30000
2500
0.3
5
0.3
2
潞江镇
12000
40000
4000
0.3
5
0.1
3
芒宽乡
5000
20000
700
0.3
3
3
4
辛街乡
5000
20000
1000
0.7
1.5
5
永盛街道
5600
40000
2000
0.2
1.5
6
汉庄镇
3000
10000
500
0.2
1
7
板桥镇
6000
40000
1600
0.7
1
8
丙麻乡
13000
40000
3000
0.3
3
9
西邑乡
14000
130000
4000
5
10
水寨乡
3500
10000
800
0.5
11
瓦渡乡
8590
20000
3000
3
12
瓦窑镇
4500
15000
1300
4.5
13
瓦马乡
7000
15000
1000
0.02
4.5
0.3
14
瓦房乡
8000
10000
2000
4.5
0.3
15
杨柳乡
10000
40000
2000
7
3
16
金鸡乡
700
5000
300
17
河图街道
1200
5000
200
0.45
18
永昌街道
1300
10000
0
19
兰城街道
110
500
100
20
青华街道
0.05
合计
120000
500500
30000
3.02
50.5
7
隆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隆阳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隆阳区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办〔2020〕24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保农通〔2021〕17号)的精神,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1年,隆阳区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产品有能繁母猪、奶牛(含乳肉兼用型)、育肥猪、水稻、玉米、甘蔗等6个品种。任务是在全区范围内完成能繁母猪保险12万头、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3万头、育肥猪保险50万头;完成水稻保险3万亩、玉米保险50万亩、甘蔗保险7万亩(详见附件1)。
三、承保单位
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2021—2023年)》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确定了隆阳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服务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承保。
四、保险政策
(一)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1.能繁母猪:保险费60.00元/头,保险金额1100元/头,费率5.453%,农户自缴12.00元/头。
2.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费370元/头,保险金额7000元/头,费率5.29%,农户自缴37元/头。
3.育肥猪:保险费32.00元/头,保险金额700元/头,费率4.575%,农户自缴6.40元/头。
4.水稻:保险费27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4.5%,起赔点为损失率达20%以上(含20%),农户自缴2.7元/亩。
5.玉米: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3.6%,起赔点为损失率达20%以上(含20%),农户自缴1.8元/亩。
6.甘蔗:保险费42元/亩,保险金额700元/亩,费率6.0%,起赔点为损失率达30%以上(含30%),农户自缴8.4元/亩。
(二)各级财政配套比例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办〔2020〕24号)要求,2021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如下:
险种
|
中央财政补贴
|
省级财政补贴
|
市级财政补贴
|
区级财政补贴
|
农户
承担
|
||
种植业
|
稻谷
|
40%
|
25%
|
2.5%
|
22.5%
|
10%
|
|
玉米
|
40%
|
25%
|
2.5%
|
22.5%
|
10%
|
|
|
甘蔗
|
40%
|
25%
|
1.5%
|
13.50%
|
20%
|
|
|
养殖业
|
能繁母猪
|
50%
|
22.5%
|
1.5%
|
6%
|
20%
|
|
奶牛(含乳肉兼用型)
|
50%
|
30%
|
2%
|
8%
|
10%
|
|
|
育肥猪
|
50%
|
22.50%
|
1.5%
|
6%
|
20%
|
|
(三)保险时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其中育肥猪保险期限为半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约单时间为准。其中育肥猪自保险期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满续保的育肥猪,免除观察期。
(四)保险责任范围
种植业保险责任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指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在上述共性保险责任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地域和作物特点增加保险责任类别。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险种
|
保险责任
|
||
种
植
业
|
稻谷
|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
玉米
|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草地贪夜蛾等。
|
||
甘蔗
|
火灾、渍涝、寒流、冻灾、螟虫、地下害虫、粘虫、蓟马、蚜虫等。
|
||
养
殖
业
|
能繁母猪
|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
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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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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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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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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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
(一)各参保乡镇(街道)必须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具体为:
1.各乡镇(街道)对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向保险公司提供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投保标的分户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投保汇总表(附件3--6),包括纸质版(养殖、种植户及对应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本,同时足额向保险公司移交农户应承担保险费。
隆阳区各乡镇(街道)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分户投保清单、汇总表上缴时间如下:
序号
|
险种
|
投保清单、汇总表上缴时间
|
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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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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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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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前 2021年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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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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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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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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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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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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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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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
|
2021年07月0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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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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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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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玉米
|
2021年06月0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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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苗成活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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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甘蔗
|
2021年0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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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资料和保险费移交齐全后,保险公司和各乡镇(街道)确认分户清单,并在各乡镇(街道)或村组(社区)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说明(附件8),公示情况须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
(二)保险公司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投保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在保险工作启动后,须对区、乡、村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特别是养殖险业务要进行“验标承保、见标理赔”。
(三)各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为保险理赔或代办机构,保险生效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发生灾情,投保人必须48小时内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8”(全国统一免费电话)及时报案,同时报告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或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及营销服务部接到报案和查勘指令后立即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程序。
六、承保及理赔流程
(一)承保组织保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设立专项服务团队,负责落实承保、理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营业网点服务人员名单(附件2)。
(二)承保流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充分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理赔流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
1.出险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要及时与出险农户联系,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情况等。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书,视为及时报案。
2.查勘定损。出险后查勘定损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当地农业技术等部门协助开展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对于损失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农户达成赔付协议后,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应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已经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将不予理赔。
3.理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应于承保时或查勘定损时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告之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且损失确定清晰、理赔资料收集完备,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分公司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付。如定损金额与投保人索赔需求存在较大争议的事故,可由市、区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按鉴定结果进行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委托农业等相关部门协助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检验和定损,并向协赔员和农业技术人员支付相应费用。
(四)保险规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接受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大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快速理赔。
(五)保费收取和支付
1.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的保险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收缴,一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直接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直接收取;二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可以委托基层农业部门、兽医防检员、协保人员等协助办理保险费收取、信息收集等工作,并与协办机构(人员)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财政补贴保费支付。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根据养殖业、种植业实际承保情况,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审核后,提交财务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隆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隆阳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小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梅文倩 区金融办副主任
王 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候国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成义 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经理
成 员:成 娟 区财政局金融与合作股股长
宋兴邦 区畜牧工作站站长
郭加果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
邰 杰 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韩锦铭 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辉四海 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邹广叔 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业务主管
皇学铜 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见习经理
段善耀 保财险隆阳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涉及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经费。为确保2021年隆阳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全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费由以下单位代收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支付相应工作经费。
1.水稻、玉米农户自交保险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委托隆阳区昌祥种植专业合作、隆阳区顺心家庭农场、保山市隆阳区昌麻种植专业合作社、保山博纳商贸有限公司4个经营主体代收代缴,保险公司按保险费总额的11%支付防灾、防损费;同时,按投保面积1.0元/亩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其中:按水稻和玉米投保面积0.40元/亩支付隆阳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工作经费;按水稻和玉米投保面积0.50元/亩支付各乡镇(街道)农科站工作经费;按水稻和玉米投保面积0.10元/亩支付宣传培训费等费用)。
2.甘蔗农户自交保险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委托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代缴,并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旺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共同做好甘蔗保险防灾防损、协保协赔工作,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经费。其中:按保险费总额的10%支付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甘蔗保险工作经费,按投保面积6.00元/亩支付防灾、防损费;按甘蔗投保面积1.0元/亩支付隆阳区旺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防灾、防损费。
3.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委托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及各乡镇(街道)兽医站防检员代收,并支付相应工作经费。
(1)保险机构按能繁母猪承保数量6.00元/头支付农业部门工作经费(其中:区级1.00元,乡级1.70元,村防检员3.30元);
(2)保险机构按育肥猪承保数量1.80元/头支付农业部门工作经费(其中:区级0.20元,乡级0.40元,村防检员1.20元);按育肥猪承保数量0.50元/头支付宣传培训费。
(3)保险机构按奶牛(含乳肉兼用型)承保数量28.00元/头支付农业部门工作经费(其中:区级3.00元,乡级5.00元,村防检员15.00元,协保员5.00元)。
(三)责任分工。各参保乡镇(街道)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的宣传、组织动员、面积统计核实、保费收缴、业务对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理赔查勘定损等业务;区农业农村局、中国人保财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司负责全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的申报登记、审核和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保险费区级配套部分的资金筹集支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区财政、农业农村、保险公司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参保乡镇(街道)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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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202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参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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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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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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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头)
|
育肥猪(头)
|
奶牛含乳肉兼用型母牛(头)
|
水稻
|
玉米
|
甘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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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万亩)
|
(万亩)
|
(万亩)
|
||||||
1
|
蒲缥镇
|
11500
|
30000
|
2500
|
0.3
|
5
|
0.3
|
|
2
|
潞江镇
|
12000
|
40000
|
4000
|
0.3
|
5
|
0.1
|
|
3
|
芒宽乡
|
5000
|
20000
|
700
|
0.3
|
3
|
3
|
|
4
|
辛街乡
|
5000
|
20000
|
1000
|
0.7
|
1.5
|
|
|
5
|
永盛街道
|
5600
|
40000
|
2000
|
0.2
|
1.5
|
|
|
6
|
汉庄镇
|
3000
|
10000
|
500
|
0.2
|
1
|
|
|
7
|
板桥镇
|
6000
|
40000
|
1600
|
0.7
|
1
|
|
|
8
|
丙麻乡
|
13000
|
40000
|
3000
|
0.3
|
3
|
|
|
9
|
西邑乡
|
14000
|
130000
|
4000
|
|
5
|
|
|
10
|
水寨乡
|
3500
|
10000
|
800
|
|
0.5
|
|
|
11
|
瓦渡乡
|
8590
|
20000
|
3000
|
|
3
|
|
|
12
|
瓦窑镇
|
4500
|
15000
|
1300
|
|
4.5
|
|
|
13
|
瓦马乡
|
7000
|
15000
|
1000
|
0.02
|
4.5
|
0.3
|
|
14
|
瓦房乡
|
8000
|
10000
|
2000
|
|
4.5
|
0.3
|
|
15
|
杨柳乡
|
10000
|
40000
|
2000
|
|
7
|
3
|
|
16
|
金鸡乡
|
700
|
5000
|
300
|
|
|
|
|
17
|
河图街道
|
1200
|
5000
|
200
|
|
0.45
|
|
|
18
|
永昌街道
|
1300
|
10000
|
0
|
|
|
|
|
19
|
兰城街道
|
110
|
500
|
100
|
|
|
|
|
20
|
青华街道
|
|
|
|
|
0.05
|
|
|
合计
|
120000
|
500500
|
30000
|
3.02
|
50.5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