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索引号
- 01525760-x-/2021-1213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1-20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经办机构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 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
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 号)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
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
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
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
里勾选):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男性年满50 周岁和女性年满40 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
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城镇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连续失业6 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 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
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
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公章):
经办机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