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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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0-x-/2021-010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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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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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3-18

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通过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进行补贴,到龄后每月领取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2019年起增设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不分农城户口,可自由选择档次参保或变更档次。

(二)特殊群体补助

1、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从2018年开始,对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区财政按照个人最低标准100元全额代缴。其他类别的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最低缴费和参保档次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

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103元。

2、失地农转城人员:失地农转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缴费档次100—1000元,1500、2000元给予对应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政府补助实行“多缴多补、少缴少补、先缴后补、不缴不补、断保不补、对应正常缴费年份补助、一次性补缴不补”的原则逐年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三)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四、缴费及缴费年限的计算

年满45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不连续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16周岁至45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鼓励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支付

以缴费年限15年为例,隆阳区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139  

个人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达到60周岁每月待遇

100 元档次×15 年

1500元

600元

103 +  (1500+600) ÷139 ≈118 元

200 元档次×15 年

3000元

675元

103 +  (3000+675) ÷139 ≈129元

300 元档次×15 年

4500元

750元

103 +  (4500+750) ÷139 ≈140 元

400 元档次×15 年

6000元

900元

103 +  (6000+900) ÷139 ≈152 元

500 元档次×15 年

7500元

1050元

103 + (7500+1050) ÷139 ≈164 元

600 元档次×15 年

9000元

1200元

103 + (9000+1200) ÷139 ≈176 元

700 元档次×15 年

10500元

1350元

103 + (10500+1350) ÷139 ≈188 元

800 元档次×15 年

12000元

1500元

103 + (12000+1500) ÷139 ≈200 元

900 元档次×15 年

13500元

1650元

103 + (13500+1650) ÷139 ≈211 元

1000 元档次×15 年

15000元

1800元

103 + (15000+1800) ÷139 ≈223 元

1500 元档次×15 年

22500元

1950元

103 + (22500+1950) ÷139 ≈278 元

2000 元档次×15 年

30000元

1950元

103 + (30000+1950) ÷139 ≈332 元

3000 元档次×15 年

45000元

2925元

103 + (45000+2925) ÷139 ≈447 元

备注: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失地农转城人员待遇在对应档次上有增加,各档次待遇以实际计算为准。

    

六、死亡丧葬补助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市、区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死亡当年当月的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