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问答
- 索引号
- 01525760-x-/2021-081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1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问答
1、救助管理机构对求助人员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答: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2、救助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可依法终止救助服务?
答: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1)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2)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3)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4)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3、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劝告和引导、护送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
(2)做好身份查询工作。协助民政部门通过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等技术途径做好无法提供个人信息人员的身份信息核查工作。
(3)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对流浪乞讨人员有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或有被遗弃、虐待,以及被胁迫、诱骗流浪乞讨等被侵害嫌疑的,应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置。
(4)指导和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5)对无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4、城管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城管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劝告和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
(2)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3)协助民政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或城市交通要道设置引导救助标志牌。
5、何为职业乞讨者?其有什么特征?
答:职业乞讨者是指自身并无临时困难能够自行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但长期选择以乞讨为职业,把乞讨作为一种生财手段,拒绝政府临时救助的这一类人群。其主要是通过在街头展示残疾身体,播放凄惨音乐,编造凄惨遭遇,以博取市民同情行乞。这部分人既影响了市容环境,又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