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索引号
01525760-x-/2021-1213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2-03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