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流程
- 索引号
- 01525760-x-/2021-0507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07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或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反映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提交申请书及保障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提交家庭及保障人口的户籍证明;3、本人或村(居)委会出具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2人以上)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100%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认真准确核算其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调查人员及申请人要在入户调表上签字,调查人员要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3.评议: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由村(居)“三委”、小组长、村民代表会、驻村(社区)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拟保障家庭人口和救助金额,在村(居)务公示栏(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区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相关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并按申报户的30%比例进行抽查,审批确定准予或不准予救助,将审批情况返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再次张榜公示7天,对群众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通过乡镇(街道)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