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流程

索引号
01525760-x-/2021-0507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5-07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反映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提交申请书及保障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提交家庭及保障人口的户籍证明;3、本人或村(居)委会出具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街道)或(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2人以上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100%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认真准确核算其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调查人员及申请人要在入户调表上签字,调查人员要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3.评议: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居)“三委”、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社区)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保障家庭和救助金额,在村(居)务公示栏(自然村)张榜公7天群众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区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相关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并按申报户的30%比例进行抽查,审批确定准予或不准予救助,将审批情况返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再次张榜公示7天,对群众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通过乡镇(街道)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