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关于禁止在水库、河流、塘坝等水域戏水游泳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4080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7
河图街道广大居民:
当前,正值汛期和暑假期间,气温升高,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增多,溺水事故处于危险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切实有效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为切实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在池塘、水库、鱼塘、消防池、蓄水池、河流等危险水域进行戏水、游泳、垂钓、游玩等活动。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到池塘、水库、鱼塘、消防池、蓄水池、河流游玩,避免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全体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未成年人去池塘、水库、鱼塘、消防池、蓄水池、河流等野外水域玩耍。孩子外出时,家长(监护人)要做到“四知道”:知去向、知内容、知同伴、知归时。教育孩子遇到险情时不盲目下水救人或手拉手组成“人链”救援,应该立即寻求家长(监护人)帮助,做到“六不两会”:“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未成年人不擅自下水施救。“两会”:发生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五、各社区加强对辖区内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严防溺水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图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