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提高202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5070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06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功能,隆阳区结合实际,明确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提标为:
一、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4元/人·月。
二、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20元/人·年。A类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提高到345元/人·月、C类提高到275元/人·月。
三、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6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仍按1000元/人·月标准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11元/人·月。
四、全区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
作为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提高全社会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此次提标政策实施后,区民政局将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并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