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发展有新招 隆阳财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10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文 号
- 隆阳财政信息第60期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0-12
隆阳财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2017年10月8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经过隆阳区财政局和全区各级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办发[2017]91号)文件,紧抓我区新一轮区、乡财税体制改革时间周期节点,及时确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区、乡两级财权与事权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奠定了我区新形势下的现代财政体制,为我区社会经济事业跨越式发展“画蓝图”。
改革“意见”明晰事权制度新。一是将维护市场统一、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区重大战略实施、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划为区级财政事权。二是将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事权确定为乡镇(街道)的财政事权。三是将精准扶贫、提升人居环境等需共同协作的阶段性事权确定为区、乡共同事权。四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动态管理调整区、乡财政事权,有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改革“意见”超前谋划方法新。一是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未来预期、乡镇(街道)间的差异性,切合实际分类规划,合理配置乡镇(街道)财力。二是缩减区级财力,尽可能向乡镇(街道)倾斜,增强乡镇(街道)财政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下决心“放水养鱼”。三是将乡镇(街道)的可用财力由原来的“固定”模式转变为“固定+绩效”模式,提升乡镇(街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原动力”。
合理划分区、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明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隆阳区敢于作为促改革,积极履行求突破,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战略目标,夯实财政在我区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财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跨越发展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