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五措施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08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文 号
- 隆阳财政信息 第50期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8-28
隆阳区五措施建立完善普通高中
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提升高中阶段学校运转水平,缓解因取消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导致收入减少造成学校办学经费紧张问题。隆阳区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完善城乡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适用于隆阳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拨付。
二是确立拨款标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照1200元/生•年标准执行,以后年度将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
三是建立经费分担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隆阳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由省、区财政按2 : 8比例分级承担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四是确定经费开支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责任。隆阳区财政认真履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主体责任,明确由区级财政承担的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隆阳区财政局教科文股 夏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