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筹措资金落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提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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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Z/2016-1229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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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28

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隆阳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筹措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614.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8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8.9万元,区级财政安排760.3万元),从2016年7月起,将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4元,提高到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410元。全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1506.4万元。同时,为确保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安全过冬,按照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每人500元、农村分散供养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购买价值152.7万元冬寒衣被发放到被补助对象手中。通过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提标政策的有效落实,惠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52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