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1-0812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2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中央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
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20年以来,我乡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干旱、草地贪夜蛾(生物)、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及时安排下达了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现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141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要求,依据各村(社区)受灾情况及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情况,现将上级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61.717万元(资金共70万元,扣除农村民房保险费8.283万元后余61.717万元)分配至各村。为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二、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隆阳区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7号)和救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明确救灾资金发放使用重点和分配发放程序,做到手续完备、流程规范、账册健全。
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程序:1.村民提出的书面申请;2.村委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评并公示,会议记录、会议图片须上交乡民政办一份;3.对确定需救助的灾民,各村要认真填报《隆阳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灾民救助卡》和《杨柳乡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确保发放到户、落实到人;4.每户被救助的灾民须交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