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18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及省级救灾物资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2-2-/2019-090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03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2018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及省级

救灾物资的通知

社区

2018年以来,我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风暴、冰雹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现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180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57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拨省级救灾物资的通知》(保民救储20189号)《区级安排的地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31号)及《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安排下拨省级救灾物资的通知》(隆民政发2018203号)文件要求,依据各社区)受灾情况及受灾困难群众需助情况,现将上级下拨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2万元和救灾棉被70床、大衣70件、毛毯30条、毛巾被70床分配至各村。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切实维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各社区)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拨的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购买慰问品和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各村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程序:1.村民提出的书面申请;2.村委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评并公示,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必须上交乡民政办一份,公示期为七天3.对确定需救助的灾民,各村要认真填报三联单《灾民救助花名册》;4.《灾民救助卡》《隆阳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要发放到户、落实到人。每户被救助的灾民须交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5.2019123日前,上交乡民政办。

五、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物资,主要保障好高寒山区、重灾地区、老、少、边、穷群众,尤其是房屋倒损的受灾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各村(社区)一定要严格按照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截留贪占和挪作他用等现象发生,确保物资真正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各级政府的亲切关怀,温暖过冬。

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安排人员车辆,于113日到杨柳乡民政办办理承运事宜,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快安排发放,发放花名册需经救助对象签字盖章后,附图片资料(注明救助人姓名及日期)于2019123日前报乡民政办核销。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