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2019年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0-08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25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2019年
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19年以来,我乡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风暴、冰雹、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及时安排下达了201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现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20〕16号)、《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0〕2号)和《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安排下拨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19〕30号)文件要求,依据各村(社区)受灾情况及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情况,现将上级下拨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9.717万元(资金共38万元,扣除农村民房保险费8.283万元后余29.717万元)和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2万元共计31.717万元分配至各村。为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拨给灾区的专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各村(社区)一定要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帮助受灾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程序:1.村民提出的书面申请;2.村委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会议记录、会议图片须上交乡民政办一份;3.对确定需救助的灾民,各村要认真填报《隆阳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灾民救助卡》和《杨柳乡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确保发放到户、落实到人;4.每户被救助的灾民须交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5.2020年8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上交乡民政办。
附件:1.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隆阳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3.灾民救助卡
4.杨柳乡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