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河湾村生猪养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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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2-2-/2019-0211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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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2-11

杨柳乡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河湾村生猪养殖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隆阳区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河湾村生猪养殖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受益村为河湾村,项目投资地点在娘咱村金康生猪养殖公司。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173—20183月。

四、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河湾村地处杨柳乡西北部,距乡政府驻地22公里,属于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河湾村有7个自然村10个村民小组,农户646274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961303人,贫困发生率40.97%。全村耕地总面积3894亩,人均占有1.4亩,村内主要产业有包谷、甘蔗、畜牧产业等。2017年末全村经济总收入3069.2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59元。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将新建标准化猪舍6000平方米项目补助资金90万元由隆阳区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益农合作社)与隆阳区金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金康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实施入股分红。

(二)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1.项目方案编制(20175月完成)

2.项目实施(20175月至20182月)

3.项目验收(20183月前完成)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90万元。

(二)资金筹措

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万元。

七、项目运行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建设内容委托由金康公司进行实施,项目运行模式为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益农合作社将项目补助资金90万元以入股形式,入股金康公司,金康公司划定600㎡的猪圈及配套设施(1500/㎡)作为项目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抵押,金康公司以入股资金的年利率7%分红给益农合作社,益农合作社将年返成收益按股份制统一管理,返成收益提取60%作为村集体收入,40%作为合作社社员分红。其中:从村集体所得返利总额中提取50%作为村集体的公益事业(包括水、电、路、沟渠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党员慰问等);30%作为村集体发展资金(其中50%作为合作社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合作社扩大养殖规模、养殖技术培训及公益事业);20%作为村集体和村民小组的办公经费贫困户占40%(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296户分红)。

八、项目建设效益

(一)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并能充分挖掘区域内的资源潜力,有效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的科技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使党的富民政策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并带动周边村共同发展。

(二)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产业开发等项目,将有效改善项目村群众传统肉牛养殖模式,进一步培育壮大支柱产业,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定的基础。

九、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为顺利推进杨柳乡河湾村生猪养殖项目,杨柳乡政府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润民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祖元   政府副乡长

 员:杨     扶贫办副主任

              河湾村支书

         杨学富   河湾村主任

项目村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5-7人的项目监督评议小组,资金使用清楚,让群众满意,使干部清白。

十、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遵循专款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实行公示公告。对项目专项资金,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完善财务档案,严禁贪污、挪用、挤占项目专项资金。力争做到逐期检查验收,逐一完善档案,做到项目结束,资金清算结束,报账结束,不拖欠、不累积。

(三)资金拨付。资金紧跟项目走。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规定的比例执行。

(四)实行报账制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结束后由项目乡镇具体实施部门按要求到乡镇财政所报账;以区直部门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实行区级报账制,项目结束后由部门统一到区财政报账;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具体规定执行。

(五)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发改、扶贫、交通、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的指导;项目乡镇(街道)、村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做好资金报账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