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申请工作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4101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4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国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按照既定政策执行,旨在通过补助资金支持,帮助农户改善住房条件,提升居住安全。
二、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指导标准。省级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指导标准下达资金。杨柳乡2024年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以区级标准下达资金为准。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条件
a.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中的农户。
b.符合上述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
2. 申请流程
a. 个人申请
农户需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贫困证明等。
b.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并提出初步鉴定意见。根据鉴定意见及任务分配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c. 乡政府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收集改造农户资料上报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派员实地查看房屋危险情况,审核农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d. 区级审批
乡政府审核通过后,将资料报至区级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区级部门将对农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房屋进行鉴定评定,符合政策的农户将被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e. 补助资金发放
改造完成后,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是农户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申请农户应关注当地政策动态,及时了解补助资金的最新信息和申请要求。
六、监督与反馈
农户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财政部门咨询。同时,各级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审查。
以上为杨柳乡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申请工作指南,旨在为农户提供清晰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农户能够顺利申请到补助资金,改善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