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2-093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30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持有隆阳区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救助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按标准分三类给予救助:
(一)重点保障对象(A类):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度残疾(一至二级)、长年患有重大疾病(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等)且丧失劳动能力;因年老体弱,虽有法定赡养人,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特困老年人或事实无人扶养的未成年人。
(二)基本保障对象(B类):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三级以上,多重残疾二级的残疾人)、重病(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二级、肺结核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较差,或单亲家庭且供子女上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需要长期救助的家庭。
(三)一般保障对象(C类):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贫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需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从事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收入;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3.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4.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予;5.其他应当计入的合法收入。6.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定期补助费;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各类优待金、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丧葬费;2.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3.在校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其它补助金、救助金;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5.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6.农村特困群众按规定享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和医疗救助金;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8.政府给予的生产性补助资金;9.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的居民养老金,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补贴。10.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应计入的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