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0-093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30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杨柳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杨柳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39号),结合杨柳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对全乡居民享有养老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度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人员征缴率不低于9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缴费。
三、缴费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且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任选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重度残疾人、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仍按照原政策规定,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于多重特殊身份的缴费人员,按照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选择一种特殊身份享受政策;对于本人缴费的特殊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升其缴费档次,没有对应档次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先缴后补,不缴不补。
五、缴费时间
杨柳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25日。
六、征缴方式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保持原缴费方式不变,参保人可选择使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APP、移动POS机、信用社自助设备、签约代扣和信用社柜台等途径缴费。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与区税务局、信用社互相配合,确保我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城乡居民参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征缴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等机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巩固续保缴费为基本点,对于户在人不在的要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参保人,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全面推广使用手机银行APP(云南农信)、ATM存取款机、移动POS机、信用社自助设备和信用社柜台等途径等自主缴费模式,不断提升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要帮助和引导广大居民认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自觉自愿参保缴费。
(三)加强协调配合。乡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为达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时足额领取待遇;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指导,确保录入的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基金监管。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保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和已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坚决杜绝冒领、欺诈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杨柳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任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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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杨柳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 |||
序号
| 村委会名称
| 2020年任务数(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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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东村
|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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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茶花村
|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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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茶山村
|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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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水村
|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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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田村
|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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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湾村
|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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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冷水村
|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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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合村
|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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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马鞍村
|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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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马田村
|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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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马湾村
|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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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娘咱村
| 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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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平掌村
|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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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岩头村
|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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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杨柳村
|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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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碗水村
|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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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鱼和村
|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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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鱼塘村
| 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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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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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任务数为缴费人数(含享受政策财政代缴政策人数),不包括已领待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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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杨柳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2号)《隆阳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和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020〕38号)要求,结合杨柳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2021年建档立卡户中的非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率100%。
(四)2021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含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在乡重点优抚等对象)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缴费对象
(一)本乡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隆阳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待参保数据自动传递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二)特殊缴费人员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年。
2.城乡低保人员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纳160元,医保部门按120元/人补助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3.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医保部门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280元,个人不需要缴费。
4.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重度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医保局、区残联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五、缴费时间
(一)杨柳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杨柳乡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手机银行APP、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乡医疗保障部门及各村(社区)要配合好区税务局开展征缴工作,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由乡医保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乡扶贫办、乡残联、乡派出所、乡财政、乡民政、乡教育、乡卫健、乡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乡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等传统媒介以及短信、“6995”、微信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充分调动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保政办〔2019〕52号)规定,区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按照我乡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每人每年0.5元安排。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19〕83号)要求,按照1元/笔的标准考核兑付给代理代收的助农支付点或代征人员,需提供代收有效票据。
各村(社区)要严把各个环节,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