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2-070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07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
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修改信息:
2019年3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09号国务院令,3月18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修改为“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
第二十五条中的“民政等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等部门”。
第三十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