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2019年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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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2-2-/2019-0909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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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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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09

杨柳乡2019年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火,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林区群众落后的用火习惯,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杨柳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小组,扎实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时间要求。2019225日开始至雨季来临。

(二)责任单位。成立专门的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小组、督察组,不定期对各村委会(社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派出所、林业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安监站、中心学校、各村支书、驻村工作队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专项行动组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困难的,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四)主要任务。以杨柳集镇面山、公路沿线、大小海水库周边、干田村、马湾村、岩头村、联合村、鱼和村、河湾村为重点,做到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巡查,确保不留死角;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通报等齐头并进的方法,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进行公示,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避免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发生。

(五)查处依据。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为提高处罚的时效性,也可运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峰、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杨柳乡人民政府成立1支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小组、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润民(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文荣(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员:李兴锁(乡派出所所长、政府副乡长)

        苏汉宾(乡林业派出所负责人

        张洪波(乡司法所)

        张树伟(乡中心学校校长)

        赵朝军(杨柳中学校长)

        张延宾(安监站站长)

        钱学军(林业站站长)

        许金玉(林业站副站长)

          (林业站工作人员)

        王迎慧(林业站工作人员)

        邢安君(林业站工作人员)

          坤(林业站工作人员)

          文化站站工作人员)

        18村(社区)支书、主任驻村工作队

(二)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要亲自调度,亲自安排,并及时成立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和防火责任,确保林区每个山头地块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

()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2019225日起,以杨柳集镇面山、公路沿线、大小海水库周边、干田村、马湾村、岩头村、联合村、鱼和村、河湾村为重点,对林区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荒地等野外农事用火行为,严厉查处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垃圾、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委会(社区)要结合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要开展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森林防火知识课、出黑板报、写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开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宣传。要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违规用火处罚的曝光,起到教育与警示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情况收集。各村委会(社区)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要坚持24小时值班,义务扑火队要随时待命。防火装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必须保持完好,确保拿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现火情,要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原则,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四、责任追究

凡是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野外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对相应的成员单位和村委会(社区),一律进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