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0-032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3-26
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不断完善大坟墓自然村基础设施,提高村级休闲活动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提供一个便利舒适的休闲、娱乐和健身活动场所,2018年,杨柳乡人民政府申报实施了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该项目由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主体工程为:新建活动用房3栋258.16㎡(框架结构斜屋面1栋,砖混结构斜屋面2栋);附属工程为:支砌挡墙430余立方,室外场地硬化100余㎡,卫生间1座,旗杆、旗台1套,大门1道,支砌围墙30余立方。
该项目总投入资金100万元,其中整合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项目资金35万元,到2018年底共支出35万元,到位资金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成后,较大程度上改善了该自然村基础设施,提高了村级休闲活动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了便利舒适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所,维护了社会稳定,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程序,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该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项目最终成果达到预期目标。
此次项目绩效评价的对象为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情况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开展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激励约束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按照科学可行和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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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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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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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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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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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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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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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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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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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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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程序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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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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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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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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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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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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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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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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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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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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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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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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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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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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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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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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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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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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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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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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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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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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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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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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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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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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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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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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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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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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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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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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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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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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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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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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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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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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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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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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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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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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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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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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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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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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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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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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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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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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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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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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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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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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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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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采用计划标准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我们审阅了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资料,对照项目实施前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项目最终实际完成值,项目评价真实可靠、合理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改善了大坟墓自然村基础设施,为群众休闲娱乐活动创造了良好条件。项目资金投入100万元,到2018年底共支出35万元,到位资金执行率为100%。经费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报账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无贪污、挪用现象。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要求,我站开展了自评,自评分为97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
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村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度重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杨柳乡,经乡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后向上级申报,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内容完整,程序正当。
3.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根据实际工作内容而确定,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
4.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指标根据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而设定,具体细化、清晰、可衡量,便于结果比对,能充分反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率
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为1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29日资金到位35万元。
2.资金执行率
项目截止2018年12月29日已完成支付35万元,没有拖欠项目资金,到位资金支付进度率和资金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经费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报账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无贪污、挪用现象。
4.管理制度健全性
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执行保山市地方标准,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完整。
5.制度执行有效性
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管理规范,项目完成最终达到预期。
(二)项目产出情况
1.实际完成率
隆阳区杨柳乡阿东村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底建成(挡墙支砌于2018年底完工,主体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于2019年6月底完工)。
2.质量达标率
项目实施过程中,杨柳乡文化站经常会同安监站、村规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就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要求,基本全部达标。
3.完成及时性
项目于2018年12月22日开工,合同工期为90天,2019年3月底竣工,项目进度缓慢,未按合同期内完成。
4.成本节约率
项目的价格标准均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成本费用开支合乎标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效益
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建成后,较大程度上改善了该自然村基础设施,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便利舒适的业余文化活动场所,村级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效提高,村民通过组织广场舞、健身操、棋牌赛等活动,切切实实感受项目给群众带来的实际效益,群众身心健康得到维护,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推进,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殷切关怀得到具体体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巩固脱贫发展成果和准备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2.满意度
活动场所的建成极大改善和丰富群众业余生活,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10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通过杨柳乡相关管理部门和承建的努力,大坟墓自然村活动场所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基本达成,但项目开展过程还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整合资金分块多,到位时间前后不一,项目计划资金执行把控存在一定难度,承建单位垫资压力大,施工进度缓慢,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
2.资金总体投入不足,活动场所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无资金支持,群众较好开展业余文化活动条件有限;
3.建后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活动场所建成后,自然村开展使用服务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今后,一是积极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继续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二是督促自然村切实加强对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活动场所更好服务于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