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缥镇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1-8-/2020-122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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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01

 

 

蒲政发〔2020〕75号

 

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缥镇森林防火

工作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村(社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隆阳区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规定,经蒲缥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蒲缥镇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缥镇人民政府

   20201129

 

 

 

蒲缥镇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

(试行)

 

根据《隆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规定,为督促村(社区)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蒲缥镇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

一、约谈主体

约谈工作由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实施,蒲缥镇林业站具体承办。

二、约谈对象

村(社区)主要领导、负责森林防火的领导,护林员。也可视情况向下进行延伸约谈。

三、约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决策不到位,执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宣传和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的;

(三)区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督查发现森林防火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对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

(六)火源管理不到位,同一村(社区)1月内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七)扑救森林火灾导致扑火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八)发生森林火灾,24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九)违规用火查处不及时,在级以上有关部门明查暗访中发现同一村(社区)2起以上违规用火未得到查处的;

(十)未积极配合实施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的;

(十一)被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约谈的;

(十二)其他需要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进行约谈的事项。

四、约谈程序

(一)申请。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提出约谈申请,报蒲缥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约谈申请应明确被约谈对象、约谈事由、约谈方式、参加单位、时间、地点、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

(二)通知。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起草约谈通知,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程序、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事项。约谈通知以蒲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印发,于约谈前5个工作日发出。

(三)约谈。约谈由蒲缥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主持,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约谈主持人依法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方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四)纪要。于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经蒲缥镇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由蒲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印发。

五、约谈反馈

被约谈方应在约谈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约谈单位。被约谈方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并向蒲缥镇人民政府森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结果。

六、约谈通报

蒲缥镇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将约谈情况及约谈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向村(社区)进行通报,并抄报蒲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约谈情况应及时公开发布。

七、其他事项

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蒲缥镇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隆阳区蒲缥镇党政办公室                   20201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