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缥镇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管理使用制度

索引号
01525761-8-/2021-010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1-03

蒲缥镇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村级文化活动室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服务功能,结合我镇基层文化活动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村级文化活动室(以下简称活动室)是指由行政村村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第三条 文化室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 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镇文化站负责对文化室进行监督和检查,区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  职能和服务

第五条 文化室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等。

第六条 文化室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培养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区文化馆、图书馆、镇文化站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和镇文化站的指导下,管好农家书屋,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在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镇文化站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六)协助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镇文化站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七)受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镇文化站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 文化室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室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文化室建设纳入我镇发展计划,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文化室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书刊阅览室、娱乐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十条 文化室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文化室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因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村委会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镇文化站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各功能室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制度

1. 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 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 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 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5. 书架等公物要妥善保管,丢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

(二)借阅制度

1. 读者免费借阅,每证每次限借一册(盘),每次借阅期限为10天。

2. 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过期限每超期一天交纳0.10元。

(三)阅览制度

1. 图书阅览室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2. 读者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3. 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 本室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读者要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5. 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第十三条 文化活动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本活动室主要用于文体娱乐活动。

(二)按规定使用各种活动器材,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电脑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讲究文明礼貌,维持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五)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十四条 文化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文化室的全面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镇文化站及村两委领导下,制定本村文化工作的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文化室的日常性工作,具体负责文化室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严禁私自占用文化室及挪为他用。

(三)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节日文化活动。

(四)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五)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自然村开展文化活动,负责抓好文化队伍建设。

(六)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2. 新到书刊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

3. 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5天(农忙除外)。

4. 书刊丢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

5. 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