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1-8-/2021-010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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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政发〔202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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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缥镇农村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蒲各有关单位:
《蒲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蒲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47号)要求,蒲缥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蒲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顺利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蒲缥镇成立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德成 镇党委书记
苏学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杨俊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杨从教 镇村建办主任
王庆邦 蒲缥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连庆 镇安监站站长
字学振 蒲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丽刚 镇村建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建办,由杨杰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村建办统筹安排相关业务,并负责现场核实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农户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蒲缥自然资源所负责现场核实房屋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农户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镇安监站负责现场核实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农户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现场核实经营性(聚集性)房屋的营业许可证,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执行整改的经营性(聚集性)房屋,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协助完成整改任务。
二、明确目标
1. 2020年12月5日前,各村(社区)完成重点排查,摸清全区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自建房基本情况,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建立工作台账,上报《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和《隆阳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2. 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为期10天时间,蒲缥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建办、蒲缥自然资源所、镇安监站、蒲缥市场管理所等部门,根据各村(社区)上报《隆阳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结果,现场核实房屋安全隐患,核实结果连同《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上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同步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3. 2021年2月28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全部农村房屋初步排查工作,将《隆阳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上报镇村建办。
3. 2021年3月31日前,蒲缥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建办、蒲缥自然资源所、镇安监站、蒲缥市场管理所等部门,完成全部农村房屋综合评定工作,并将《隆阳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上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同步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4.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性(聚集性)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将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治到位。
5. 2023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同时建立农村房屋建管长效机制。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等宣传手段,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 排查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围绕房屋的结构、使用、地质、周边环境4个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内容。在排查过程,分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两个层次,既要对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问题进行摸底,又要突出重点,对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房屋进行重点排查。针对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房屋,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超市、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红白理事会等房屋。对原已认定为安全住房,之后又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聚集性)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评定),特别是无合规合法手续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排查。将蒲缥社区、塘子沟社区的集镇区域纳入重点排查区域。
2. 方法及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级初排、镇级评定、区级核验”的方式对农村房屋进行全覆盖摸排。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标准和工作要求,由村级负责提供农村自建房清单,报镇综合评定后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性综合评定结果进行核验。
(1)村级初排。由村(社区)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逐户初步排查,重点查看房屋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或其他安全隐患,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等级逐栋作出初步判断。实时对房屋安全隐患信息数据进行登记、评估、分析与处理;现场勘察时要编号、记录(重点问题部位要影像记录)、建档。
(2)镇级评定。镇村建办、蒲缥自然资源所、镇安监站、蒲缥市场管理所等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重点从地质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5个方面,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和《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技术标准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逐栋作出综合评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未用作经营性(聚集性)的自建房,要做到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衔接,已做过鉴定(认定)的农房,一并把成果转为现有成果,不再重复鉴定(认定)。认真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和《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平台。
(3)区级核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镇级综合评定结果进行核验。
(三)全面整治。坚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险的危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聚集性)农村房屋,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性(聚集性)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经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
2. 落实整治措施。镇村建办、蒲缥自然资源所、镇安监站、蒲缥市场管理所等部门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科学合理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正在经营的公众聚集性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责令整改,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停业整改。
3. 建立工作台账。镇、村两级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实施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4. 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