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tes-/2019-08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0
A
九办发〔2019〕136号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
第013号建议的答复
余学春、陈树德、王荣祥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13号建议《关于加快调整街道社区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九隆街道办事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社区工作经费投入的问题
近年来,隆阳区虽然财政困难,但是都在想方设法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社区工作经费投入。一是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坚持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社区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关于吉林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的通知》(云组通〔2014〕43号)文件规定,要建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州市驻地城市社区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此项经费已经得到保障。二是根据《完善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隆办发〔2017〕91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大社区工作经费投入,按每个社区5500元/年的标准核定社区公务费,按每个社区5万元/年的标准核定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
在得到各级经费投入的前提下,建议各社区因地制宜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或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协调资金适当弥补社区工作经费。
二、关于解决社区办公场所用房和租金的问题
目前隆阳区城区(九隆街道辖区)范围一律不能规划建房,九隆街道的大多数社区办公场所为临时租用,办公地点不稳定,不利于社区的建设和长期发展。根据2017年10月12日《隆阳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3期)决定:“关于社区办公场所的问题,所有棚改区域没有建设固定办公场所的社区,优先利用商业配套部分予以解决;商业配套尚无法满足的,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租金由区级和街道各承担50%。”针对目前各社区的办公场所租金问题,九隆街道已纳入2019年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款计划并报送区财政局待审批。同时,九隆街道已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将社区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租赁费支付证明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待预算调整时视区级财力情况给予安排区级承担的50%部分。
三、关于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强化管理。社区是基层自治组织,要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社区“两委”干部工作职责,规范化管理社区“两委”干部。要进一步畅通社区事务的参与渠道,不断完善社区事务听证、民情恳谈、议事协商、居民评议等民主程序,同时要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的规范运作机制。
(二)强化素质。市、区、街道重视和加强社区“两委”干部的培训学习,社区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学习和集中学习,从各方面提高社区“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督导。区、街道定期不定期对社区“两委”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指导、检查,提高工作效能。
(四)强化考核。街道结合实际,从有利于调动社区“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有效加强管理的角度,有针对性制定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同时,落实社区干部定向招录公务员等政策,形成激励机制。
(联系人:赵春景 联系电话:0875-3037099)
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20日
抄送:区人大选联工委,隆阳区九隆街道人大主席团,区政府办议案股。
(共印8份)
九隆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