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隆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隆阳区项目 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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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2023041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4-15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隆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隆阳区项目

资金计划的通知


河图街道办事处,汉庄镇人民政府,辛街乡人民政府,蒲缥镇人民政府,潞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39号)《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援滇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协组办〔20232号)《保山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上海市对口帮扶保山市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沪滇办〔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隆阳区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隆阳区项目资金31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海市财政资金,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两方面。

二、建设内容

实施项目6个(详见附件1),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个,乡村建设项目1个,具体为:

(一)产业发展

实施河图街道红岩村农文旅产业配套1个,辛街乡小田坝村万寿菊加工车间1个,蒲缥镇王头寨社区热带水果种植基地1个,潞江镇新寨村咖啡精深加工车间1个,潞江镇芒旦村热带水果交易设施1个。

(二)乡村建设

实施汉庄镇金竹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1个。

三、建设工期

建设期限为20234月至202311月。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研究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项目推进,确保4月底前项目全部启动实施,11月底前全部完工,资金报账率达95%以上。

四、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上海市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39号)《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援滇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协组办〔20232号)《保山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保山市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沪滇办〔20232号)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

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资金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责任制,严把项目实施推进责任关,明确各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同志作为项目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监督、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

(二)严格项目计划

项目资金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资金计划批复内容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投向、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建设周期、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等,切实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3年上海市对口支援隆阳区项目已审定,原则上不得对项目进行调整,若因灾害等不可抗拒特殊原因需调整项目的,须于6月底前以州(市)领导小组名义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正式行文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在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受益对象和带动机制等基本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对相关建设内容作出必要修正,但涉及调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修正的建设内容和资金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并将相关资料报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备案。

(三)执行公示公告

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区、乡、村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示牌(栏)等方式,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公开,切实做到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示公告到哪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公示公告资料归档,确保公开的信息可核查、可利用。

(四)严格政府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对货物、工程、服务等相应采购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实行政府采购;对应当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实行招投标;涉及群众自建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群众自行实施。要求计划科学,节约为主,财务规范,手续完善,票据真实,档案齐全。

(五)压实各级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初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主管责任,指导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选址、立项申报、方案审批、督促检查、区级验收等工作并负责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申报、项目方案审核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监督等;项目乡镇成立“东西部协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财政、水利、农业、国土、村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进度跟踪、质量监督、项目验收、项目审计、资金管理及资产确权移交等工作;项目村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逐级压实责任,抓好项目实施。

(六)严格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坚持“按月调度、按月报告、按月通报”的原则,项目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实行进度跟踪管理,严格对照年度计划精细实施,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紧盯项目执行率和资金报账率,落实月度报告和工作调度机制。各项目乡镇(街道)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4日前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进度报送到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真实反映项目开工情况、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等。

(七)及时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开展乡级初验工作,撰写竣工报告和财务小结,乡级初验一般应在项目建成后15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和审计工作。乡级完成初验并对初验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完成,及时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后,15日内向区级主管部门提出区级验收申请,区级主管部门应组成区级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及档案资料等,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各乡镇要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确权、公示公告等工作,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移交项目村(组)和受益人使用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效益。

(八)完善项目档案

项目责任单位和乡镇要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材料收集,按照东西部协作指标解释及台账要求,在项目启动实施收集和整理台账材料,做到项目推进和项目档案材料同步开展,11月份年度考核时完成项目档案(文件、资料台账、简报信息、图片、影像等)、财务档案等资料归档,并按一个项目一份档案装订成册,按项目申报层级,由乡村、主管部门和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存档。

(九)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项目完工后,要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扶联发〔2020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函〔202195号)要求,分级建立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有序推进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等工作;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制度),切实加强对项目资产的管理,并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管理

上海市对口帮扶资金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2282号)、《隆阳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沪组办〔20194号)规定,并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进行管理。从以下方面管好用好上海市对口帮扶资金:

(一)严格资金拨付程序

收文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将项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区财政局绩效目标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上海援滇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拨付意见并附相关材料,经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的副区长和挂帮援滇副区长会签,按程序拨付至项目责任单位或乡镇。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规范资金拨付

上海对口帮扶资金采取会签拨付,经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的副区长和挂帮援滇副区长会签,按程序拨付至项目责任单位或乡镇。收文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区财政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同时由项目乡镇或责任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拨付及时,资金拨付要紧跟项目进度走按比例拨付,做到项目实施结束,资金清算结束,报账结束,不拖欠,不积累。

(三)结余资金管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2282号),援滇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净结余、项目无法实施形成的结余、以及连续两年未支出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应当履行结余资金调整使用手续,统筹安排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相关的工作。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提出结余资金使用建议,经援滇干部联络组(小组)、财政局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使用。相关调整使用情况应及时抄送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资金监管

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的前提下,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管,严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的指导;项目乡镇、村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抓好绩效管理

援滇资金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随资金文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在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绩效管理,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加强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绩效管理,督促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对援滇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援滇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考核评估工作。

(六)审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自检自查,问题整改,并撰写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项目竣工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隆阳区项目资金计划表

     2.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隆阳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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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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