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索引号
01525762-6-/2020-030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3-01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抓好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金鸡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金鸡乡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金鸡乡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乡政府、乡安监站设立举报电话:0875-2802022。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社区也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三、各有关部门及社区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乡政府(乡安监站)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乡媒体部门要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乡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乡政府按规定给予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七、本举报制度由金鸡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站)执行,部门举报制度由金鸡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站)监督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