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1-05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27
金鸡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金鸡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各社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续保等征缴工作,确保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5%。
二、缴费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享受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了金鸡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云龙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董 伟 党委副书记
姬腾飞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华娟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乙凡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泽伟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张义珠 副乡长
王 妍 副乡长
戈 洋 副乡长
成 员:李妍锦 金鸡财政所所长
杨刘叶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罗洪林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赵彦凯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段涌超 扶贫办副主任
王立建 金鸡卫生院院长
李俊伟 金鸡中学校校长
孟春波 金鸡中学校长
段小龙 农商行金鸡支行行长
张军妹 金鸡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德华 育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范德寿 东方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学林 郑官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佳明 黄毛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段学伟 甫家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鸡乡2021年城乡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保中心,由戈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刘叶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社区代征员要及时将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养老意识,充分调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乡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20%;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60%;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100%。
自2021年5月29日开始,社区负责人每7个工作日向乡金鸡社保中心报送一次征缴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