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2-6-/2020-060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6-02

 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金鸡乡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鸡乡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全乡城市低保管理中存在的保障对象不精准、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和精准施保工作,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4号)要求,金鸡乡决定从2020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扎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依法执行政策规定,坚决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克服各种困难和阻碍,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真正实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的阳光机制原则。城市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要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措施得当,保障对象要精准,效果要明显。

(二)坚持“资源统筹、补助合理、应保尽保”的兜底保障原则。整合城市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社会捐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健全衔接配套的各项救助制度措施,集中定向投入补助,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努力实现城市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应退尽退”的专项整治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错保”“漏保”为重点,坚持属地原则集中开展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分类采取措施,形成动态调整、进出有序、应退尽退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认定标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凡持有金鸡乡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含农转城)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0元(简称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家庭,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监狱服刑人员、连续 3 年(含 3 年) 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对本人无收入来源、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中的三级和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城市居民中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岁未成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各社区要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迅速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干部为成员的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社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及挂村领导、干部参加的培训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低保对象应具备的认定条件标准、动态管理及申请申报程序等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各社区要组织挂村领导、干部及社区干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册享受城市低保对象或其他困难居民家庭进行100%入户走访摸底调查,认真核实低保对象或其他困难居民家庭的收入、财产及生活状况,填写相关表册(在册低保对象填写《信息变化申报表》附件3;新申请低保对象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授权书》附件5、《申请审批表》附件6),并根据变动情况做好相关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9月30日)

(1)落实应保尽保。在清理核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做好“应保尽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①对在册城市低保户中的高龄老人、未成年人、事实孤儿、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和因灾、因病、单亲家庭且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实现兜底保障全覆盖,将其继续纳入城市低保兜底保障范围;②对其他经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需新增、调整增人纳入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录入隆阳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新增低保对象必须提供《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图片资料,并在省低保系统中录入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将图片资料进行上传,待核对中心进行数据比对后,出具核对报告,符合低保相关条件规定的,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办在省低保系统内再审批通过。

(2)落实应退尽退。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由乡调查人员、低保评议小组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每户家庭逐一对照低保条件标准进行分析研判,从中筛查出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乡、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集体评议后确定拟退出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填报停发、变动表,同时要将动态调整情况录入隆阳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对低保家庭中有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应按程序及时清理出低保范围:①家庭成员中(指父母、配偶、子女)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②因出嫁、死亡、失踪、户籍迁出本行政区域的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或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且提供不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的人员或家庭;③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委会干部的(特殊情况已作备案登记的除外);④有房屋、铺面出租且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⑤购买使用价格 5 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⑥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⑦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如:原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毕业且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已成年就业的;孤儿成年就业的;曾因病致贫但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⑧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规定的;⑨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社区的空挂户;⑩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生产劳动的;⑪赡(抚、扶)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扶)养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⑫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

4.建章立制阶段(长期坚持)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按政策开展好动态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有力推动工作。各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抓好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城市低保对象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亲自研究部署、跟踪督办,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把握,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42号)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城市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认真履行好乡申请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权限违规下放至村民委员会。坚持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和精准化管理水平。坚持按户识别、按户施保,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全面彻底整改因“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等而出现的“错保”“漏保”问题,禁止在工作中搞“一刀切”。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乡民政办要对乡、社区干部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把握政策标准和业务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手册、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对开展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强化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复杂性、敏感性,充分认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出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各社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根据“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矛盾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反馈,总结工作成效。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强化信息报送,并于每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乡民政办。

附件: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标准;

2.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标准;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变化申报表;

4.隆阳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

5.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隆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7.隆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人员登记;

8.隆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登记表;

9.金鸡乡享受城市低保花名册。

金鸡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