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57-0-/2020-0923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9-23

永昌街道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切实做好永昌街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 〔202039)要求,结合永昌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从202091日开始,到1125日结束。各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续保等征缴工作,确保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征缴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档次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享受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按照201964(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税务征收有关业务衔接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对于重度残疾人、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险费,由社保部门按照原经办方式向财政部门申报所需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安排拨付社保部门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城乡居民参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养老意识,充分调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年度县域经济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4109)规定,区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每年补助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由区税务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支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2.为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开展,确保征缴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便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1983号)要求,和税务部门合作进行城乡两险征缴的金融机构按照1/笔的标准支付结算到税务部门指定的街道账户,由街道负责考核兑付给办理代收业务的助农支付点(代征人员),按年结算,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

3.社区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的管理和已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坚决杜绝冒领、欺诈现象发生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