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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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2020-0902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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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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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6-16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4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61号)以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6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青华街道2020年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成立青华街道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评议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社区两委、三大员、组长、党小组长为成员。成立督察复审小组,由各社区挂钩领导任组长、挂社区干部为成员,督查各社区农村低保评议结果复审工作。

二、工作标准

各社区要对2020年农村低保精准识别专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再梳理,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坚持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坚持整户识别、整户施保,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全面整改保人不保户的违规做法。

(一)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尽退

各社区要对本社区经2019年专项整治后的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再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着重清理公职保、人情保、关系保、家族保、欺骗保、搭车保、漏保、轮流保、平均分配保等情况。打破过去小组指标限制,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经过家庭收入核算,从中筛查出不符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社区两委、代表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退出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填报停发、变动表,各社区动态调整要坚持农村低保人户比例要切实达到2.0以上。结合青华街道实际,在排查过程中对农村低保家庭中有下列十四种情形之一的应按程序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一是家庭成员中(指父母、配偶、子女)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二是因出嫁、死亡、失踪、户籍迁出本区的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或一年以上(含1年)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的人员或家庭;三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四是家庭拥有经营性店铺或购置非生产机动车辆的;五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经工商注册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八是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如原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毕业且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已成年就业的;孤儿成年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有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九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规定的;十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十一是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生产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十二是赡(抚、扶)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扶)养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十三是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十四条是吸毒、长期酗酒、滋事人员,不得纳入低保救助

(二)落实应保尽保

各社区在排查中对农村低保要坚持精准识别,要以社区两委、代表以及村组干部为主深入开展排查走访、入户核查,按照ABC三类农村低保保障条件标准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致贫原因等情况,做好分类施保工作,保障对象的重点应聚焦在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中有多名重残、重病的农村低保贫困户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对符合条件新增、调整增人的农村低保户,各社区应从动态调整后取消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空缺出来的农村低保人数中将现有的农村低保家庭中属重病、重残以及无劳动力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

各社区要组织社区两委、代表以及村组人员,严格按照特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人员死亡、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标准的,要取消其保障待遇,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办发〔201761号)中叙述的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待遇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终止供养待遇。各社区对排查后停发、调整变动的特困人员后空缺的人数,应重点考虑将符合特困人员条件标准的应保未保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按照新增特困人员的申请申报程序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工作安排

此次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共划分四个工作阶段:

(一)第一阶段。各社区务必于202045日前,针对各社区实际成立农村低保精准施保评议小组,并再次全面完成一次农村低保按户、分类、精准施保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青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20610日前,将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调整表册资料和社区农村低保识别动态调整各类表册上报青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20718日前,由各挂社区领导干部、社区农村低保精准施保评议组,对各社区上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与集中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青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20208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青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整理上报。

各社区要切实严把业务关,新增农村低保户及特困供养人员除上报申请表、调查表、承诺书外,必须提供每户的《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图片资料,所有资料经社区支部书记审核签章后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上报省低保系统中录入该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社区的重点工作,要当作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大事认真抓好落实。各社区要成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切实组织好社区干部和小组代表认真学习领会农村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标准、上级有关农村低保精准按户施保、贫困户动态管理的要求,扎实开展调查评议工作,确保调查评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监督,营造良好救助氛围。在动态调整工作中,各挂社区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各社区上报的调整、剔除和新增对象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街道农村低保精准识别工作督促。

(三)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社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各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低保两委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开展好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作风严实、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准确把握工作对象和标准,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确保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严守时间,常态化推行动态调整工作。各社区务必于2020825日前,全面完成一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动态调整,按户分类施保,经由各社区督察复审小组复审结束后,将调整表册资料和社区农村低保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工作自检自查报告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常态化推行,每个季度组织好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情况按时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汇总。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过程中,街道农村低保精准施保评审小组将不定期深入各社区居委会督促检查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听取情况汇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影响低保资金发放的,由各社区自行负责。 

 

 

附件:1.隆阳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隆阳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情况入户调查表

3.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城乡低保对象调整变更为特困供养人员情况登记

5.特困供养对象调整变更为城乡低保对象情况登记表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登记表

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变动人员登记表

8.城乡低保申请诚信承诺书(供参考)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