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test-/2020-010402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10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开组办〔2019〕21号)要求,为做好青华街道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2.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4)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有信息模块的村(社区)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基础信息更新。
(二)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三)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对产业支撑不足、就业不稳定、教育等负担较重,家庭收入不能持续增长,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进行摸底监测,并在系统内进行标注。
(四)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华街道扶贫对象动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斌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普红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万 旭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永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叶茂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丽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汪晶龙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董爱书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卓燃 街道纪工委副主任
袁 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昊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0个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青华街道扶贫对象动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10个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普红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决战脱贫攻坚指挥部人员组成,负责本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10月11日)
10月11日前,制定实施方案。10月11日召开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2日—11月10日)
各社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完成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
1. 贫情分析和信息采集(10月12日—10月20日)
在充分运用遍访和贫困人口“回头看”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为入户更新、采集信息做好基础工作。实地调查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包括以下内容:
(1)贫困户(含脱贫户、未脱贫户、返贫户)基础信息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照表》(附件8),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返贫户需补充采集“返贫原因”。重点关注收入、在校生状况、低保金、五保金等易发生变化的信息数据,特别是贫困户收入连续年度无变化、在校学生连续年度就读同一年级等情况需及时更新信息。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入户采集所有基础信息,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与家庭收入相对应。
(3)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历年《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附件9),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帮扶措施信息。
(4)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有信息模块的村(社区)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基础信息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附件10)、《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附件 11)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自然村基础信息中的总户数、贫困户数、低保户数、残疾人户数、劳动力人数等数据自动生成行政村信息,采集中注意行政村信息与自然村信息的关联和逻辑关系。
(5)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为减轻打印表格负担,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2. 分析研判和核查核实(10月21日—10月31日)
在贫情分析和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街道、社区两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对社区提出的预脱贫户、新识别户、返贫户、人口自然增减等具体名单进行分析研判。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涉及所有新识别户和返贫户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掌握具体情况。具体包括:
(1)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贫开发〔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新识别贫困户相关信息。对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农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脱贫户返贫要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对因帮扶不实、帮扶措施不到位,脱贫成效差的脱贫户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巩固提升,杜绝简单纳入返贫处理的情况。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件6)执行。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对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要补充增加成员新增原因、成员减少原因。人口自然变更严禁使用“清退”、“补录”功能。慎重使用“减少”功能操作,加强村与村、乡与乡、区外之间的沟通对接,准确选择“减少”、“转移”(指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家庭成员迁移)功能。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减少)情况表》(附件2、3),采集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
3. 区级研判和数据比对(11月1日—11月10日)
(1)区级研判和核查核实(11月1日—11月10日)
11月1日前,街道扶贫办将研判后的贫困乡、村、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返贫户,脱贫监测户、非卡边缘户等名单及《保山市2019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7)预报数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对上报的名单审核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开展实地核查核实,确保质量。
(2)数据审核比对(11月1日—11月10日)
在区级研判和实地核查的同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分送相关区直行业部门进行审核(职责分工见附件13)。区直相关行业部门在11月5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复核后的结果形成复核比对报告(书面)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反馈乡镇(街道)核实、整改。乡镇(街道)在11月7前,将整改后最终确定的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上报市级。
(3)完善程序(11月1日—11月10日)
各社区指挥部按照要求,对研判后的贫困乡、村、户动态管理相关程序进行补充完善,脱贫监测户和非卡边缘户名单确定按照综合分析、信息采集、村“两委”初审、逐级上报复审的程序开展。
(三)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核准(10月11日—11月10日)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9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存在因病(医疗支出较高)、因学(教育支出较大)、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和其他原因且有致贫风险的,按程序列为有致贫风险边缘户管理。
1. 综合分析和信息采集(10月11日—10月20日)。
(1)综合分析。各社区在历次遍访和已排查边缘户的基础上,在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同步组织各社区村两委干部组成边缘户摸底工作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综合分析(结合动态管理贫情分析阶段同步开展工作),逐户研判非建档立卡农户收入、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条件等情况,形成社区边缘户摸底重点核查户名单。
(2)信息采集。工作组按照社区边缘户摸底重点核查户名单,逐户入户调查重点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凡拟列为有致贫风险边缘户的农户,要填写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边缘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采集基础信息,重点采集农户收入情况及判断其致贫风险。
2. 综合研判和核查核实(10月21日—10月31日)
(1)综合研判。在综合分析和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各社区提出拟列入有致贫风险边缘户初步名单。召开村“两委”会对本村有致贫风险边缘户初步名单进行初审(结合动态管理村“两委”会初定阶段同步开展工作),初审通过后报街道复审。
(2)核查核实。街道组织核实研判,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对边缘户逐一入户走访、掌握具体情况。复审通过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级研判和数据比对(11月1日—11月10日)
(1)区级研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边缘户名单进行审核研判。
(2)数据比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区直相关行业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边缘户摸底重点核查户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参照贫困户不予纳入十类情况,见附件12),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通过区级研判和部门比对后最终形成有致贫风险边缘户名单,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信息核准(10月11日—11月10日)
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2019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存在因病(医疗支出较高)、因学(教育支出较大)、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和其他原因且有返贫风险的,按程序列为脱贫监测户管理。
1. 综合分析和信息采集(10月11日—10月20日)
(1)综合分析。各社区村两委干部组成监测户摸底工作组,充分运用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成果,结合2019年度贫困对象家庭信息采集情况,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综合分析(结合动态管理贫情分析阶段同步开展工作),形成社区脱贫监测户摸底重点核查户名单。
(2)信息采集。工作组按照社区脱贫监测户摸底重点核查户名单,逐户入户调查并填写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采集相关信息,重点判断其返贫风险。
2. 综合研判和核查核实(10月21日—10月31日)
(1)综合研判。在综合分析和信息采集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单元提出拟列入脱贫监测户初步名单。召开社区“两委”会对本社区脱贫监测户初步名单进行初审(可结合动态管理村“两委”会决定阶段同步开展工作),初审通过后报街道复审,
(2)核查核实。街道组织核实研判,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监测户名单进行逐一审核研判、入户走访核实、掌握具体情况,复审通过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级研判和数据比对(11月1日—11月10日)
(1)区级研判。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监测户名单进行审核研判。
(2)数据比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区直行业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脱贫监测重点核查户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通过区级研判形成有返贫风险监测户名单,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每个县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控制在该县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规模的 10%—20%”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研判、统筹考虑、应统尽统。脱贫监测户和非卡边缘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脱贫监测户不包含2019年底的脱贫退出对象。
(五)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0日—11月30日)
1. 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0日—11月25日)。
在完成线下工作后,街道扶贫办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更新、标注,边缘户信息录入,脱贫监测户标注等工作。
2. 数据核准(11月26日—11月30日)。
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街道扶贫办对扶贫对象“每一户、每一人、每一年、每一项”信息数据进行核查核准,填补漏项、校准错项,确保信息数据精准录入;并以各级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数据为基础,修正系统内的相关数据信息,确保质量,真正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街道扶贫办于11月28日前按《保山市2019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7)汇总2019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确定数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级。
(六)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10日)
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
(七)问题核查(12月11日—20日)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市、区扶贫办反馈以及自检自查的问题清单,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八)信息系统数据整改(12月21日—31日)
街道扶贫办组织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九)工作总结(2020年1月1日—3日)
各社区对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20年1月2日形成报告上报街道扶贫办备案。街道扶贫办在2020年1月3日之前对街道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脱贫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今年又新增了非卡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全街道上下要高度重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整合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
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做好业务指导;村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要统筹好各级可用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稳步按程序、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三)确保工作质量
一是新识别和返贫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二是贫困户脱贫退出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各地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三是贫困村、贫困乡脱贫出列要对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和已建或在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综合评估。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确保项目切实发挥效益,有效支撑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贫困村、贫困乡脱贫退出。四是要运用好数据比对专项工作成果,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扶贫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区级闭合,坚决杜绝马虎走过场的现象。
(四)严肃督查考核
本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特别是信息数据质量是考核的重要内容,本轮动态管理结束后,在相关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不实不准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纳入考核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期间,街道将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将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成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