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华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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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st-/2020-12160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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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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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09-23
青办发〔2020〕68号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华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青华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1日
青华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青华街道实际,特制定《青华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2021年建档立卡户中的非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率达100%。
(四)2021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达到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残疾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
三、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青华街道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保山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缴费人获得感,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区医保局申报所需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拨付区医保局后缴入财政专户。
2. 针对“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结合征缴的实际情况,先按280元/人的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区医保部门退还减免部分。各社区务必在11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减免花名册报送至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汇总后报区医保局。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严格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2]40号)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和人员范围,未缴费不得享受退还医保费的减免部分。
3. 城乡低保人员进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160元,区医保局按120元/人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4. 特殊缴费人群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局分别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结合上年征缴的实际情况,由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5. 特殊缴费人群中的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 神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后划拨至区医保局。
6. 重度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医保局、区残联按照现行政策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后会同原有资金全额划拨至区医保局。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截至8月31日的准确数据,并向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预算,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先缴候补人员的补助资金由相应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补助。
除以上列举的人员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采用缴费人先全额缴纳,各职能部门后按补助标准返还到缴费人银行账户的模式进行。
五、缴费时间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2020年12月20日之后,不再办理除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交,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工作要求
(一)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征缴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为确保征缴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落实医保扶贫主体责任,针对往年征缴工作实际,2021年要强化对边缘易致贫户、老年人、未法定认可失踪人员、未纳入民政管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最大限度地减少贫困发生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
2. “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由各社区核对确认并登记造册(纸质版、电子版、包括准确的个人银行信息),于征缴结束前报送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汇总后医保部门,区医保部门确定其应该享受的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云岭先锋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强对惠农支付点的正面宣传,提醒参保人缴费后要向惠农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四)切实摸清底数,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
今年来,省、市、区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深度清理,确保2021年度在全国一人只有一条有效参保数据。街道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本行政区域户籍居民在行政区域外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错缴人员及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退费。
(五)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为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开展,确保征缴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便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19]83号)要求,和税务部门合作进行城乡两险征缴的金融机构按照1元/笔的标准支付结算到税务部门指定的街道账户,由街道考核兑付给办理代收业务的助农支付点或代征人员,按年结算,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各社区要加强基金监管严禁资金截留、贪污、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到账。
(七)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街道对征缴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列入年底考核内容。街道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参保征缴工作进度。
附件:青华街道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青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
青华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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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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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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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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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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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户籍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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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
城乡居民医保应征缴人数
|
城乡居民医保应征缴人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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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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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渔社区
|
5895
|
216
|
5679
|
5566
|
2
|
官田社区
|
5878
|
278
|
5600
|
5488
|
3
|
红花社区
|
3227
|
250
|
2977
|
2918
|
4
|
廖官社区
|
2878
|
195
|
2683
|
2630
|
5
|
沈官社区
|
2461
|
132
|
2329
|
2283
|
6
|
宋家墩社区
|
1996
|
118
|
1878
|
1841
|
7
|
太平社区
|
1654
|
80
|
1574
|
1543
|
8
|
马官社区
|
1965
|
95
|
1870
|
1833
|
9
|
祝马社区
|
1249
|
63
|
1186
|
1163
|
10
|
四方社区
|
1871
|
18
|
1853
|
1816
|
|
合计
|
29074
|
1445
|
27629
|
27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