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test-/2018-120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07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为确保街道顺利完成今年隆阳区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青华街道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943人,其中缴费人数9376人(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缴费方式
全面推广使用手机银行APP(云南农信)、ATM存取款机、移动POS机、信用社自助设备和信用社柜台等途径。
三、完成时限
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开展好辖区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巩固续保缴费为基本点,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不断提升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要帮助和引导广大居民认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自觉自愿参保缴费。
(三)加强协调配合。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为达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时足额领取待遇;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青华街道社保中心要加强对各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指导,确保录入的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基金监管。青华街道社保中心要加强对保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和已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坚决杜绝冒领、欺诈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五)经费保障。凡在缴费期限(2018年9月10日)内完成任务量的,每列按1元/人拨付工作经费,未在期限内完成任务量的每列0.5元/人拨付工作经费,超出任务量的每列按2元/人拨付工作经费。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 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