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朱国阳同志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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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2018-1212038
发文机构
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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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对朱国阳同志的处理决定

 

各社区,各部门:

朱国阳,男,198312月出生,汉族,大学专科,200312月参加工作,20168月退伍安置到青华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现职务为机关工勤中级工。

经青华街道纪工委调查:朱国阳20171月至7月期间,累计旷工达47天。同时经与交警直属一大队核实,20178月至12月朱国阳在抽调参加全区交通整治工作期间经常旷工,且不服从管理。

根据《隆阳区青华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制度》(青发〔201759号)文件中关于出勤处罚制度第4条“年累计旷工达3天的,由街道党工委根据《隆阳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报请区委、区政府对旷工干部进行召回。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限期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会议上作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档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经2018117日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朱国阳进行约谈,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同时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为不称职。请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街道各项管理制度。

 

 

 

                       中共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