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地震局政务公开考核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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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0774-7-/2019-021601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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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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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2-16

隆阳区地震局政务公开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局办事机构政务的透明度,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及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股室及其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公开考核及奖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考核本单位职责范围、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的对外公开情况

四、考核标准及等次

(一)政务公开实行百分制考核:

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重点突出(35分);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25分);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10分);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议满意(15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15分)。

(二)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

优秀(90分以上):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

良好(81-90分):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61-80分):自觉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60分及期以下):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彻底,重点不突出;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群众不满意。其中,群众满意度的评定。采取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经汇总评定后确定。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次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一)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股室进行自我考评,并将自我考评结果于每半年上报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对被考股室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股室进行自我考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考核股室进行考核。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下发考核意见和整改建议。

六、政务公开奖惩办法

(一)把政务公开、规范服务活动列入本局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及评比范围,对在政务公开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股室与个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和奖励;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室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1、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股室重要工作日程,组织领导不力;

2、未落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致使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公开办事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者;

2、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拖着不办的;

3、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行为的。

(四)对违反本规定,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可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干部及公务员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调离、降职、免职、责任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亦可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七、本制度由局领导班子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