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居住证办理申报流程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1-1118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18
隆阳区居住证办理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
合法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连续就读: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申报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照片2张。
(二)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中,凡是需要申报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派出所民警在受理时要当场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申办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派出所民警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办证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录入《云南省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出《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将领取凭证联交给申请人,同时打印《申请居住证呈批表》报所领导审核。
(二)审核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局审批。
(三)审批、签发和制证
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
(四)验证、发证
派出所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办理领证手续。
(五)归档
对已办结的居住证有关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居住证审批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负责受理的派出所进行整理归档。
四、办理时限
对申领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所需的补充材料,并在申领材料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五、申办费用
免费
六、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权利
隆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