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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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2020-100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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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09

隆阳区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隆阳区审计局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坚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三不”开展审计工作,即不超越审计权限,不搞“以审代结”,不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职能。具体做法是:一是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不代替管理,不介入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而超越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二是依法独立对建设单位的工程价款审定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反映工程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今后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投资绩效。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计工程价款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段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