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切实贯彻实施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0-0909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09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切实贯彻实施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自2016年7月1日起《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在开展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切实贯彻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一是作好“两个报告”。于每年的8月中旬,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隆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工作报告;于每年的11月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隆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二是作好审计公告。涉及的审计项目,除涉密信息外,均依法按程序向社会公告。(杨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