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索引号
01525724-7-/2021-09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9-16

隆阳区水务局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处理决定

备注

主项名称

指导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1

河道采砂方案编制

河道采砂许可

隆阳区水务局

州、县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河道采砂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隆阳区水务局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洪水影响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隆阳区水务局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隆阳区水务局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5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隆阳区水务局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6

水资源认证报告技术评审

取水许可

隆阳区水务局

省、州、县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水资源认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隆阳区水务局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正,水利部令第50号第四次修正)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备注:收费性质: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结果要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