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1-0524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24
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山市隆阳区行政区划内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
二、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不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国家、行业的水资源论证技术规范、标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 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书面申请(请示)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
3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4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4 |
√ |
||||||
5 |
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
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原件2份,复印件5份 |
纸质 |
7 |
√ |
||||||
7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合同 |
原件2份,复印件5份 |
纸质 |
7 |
√ |
||||||
8 |
水质监测报告 |
原件2份,复印件5份 |
纸质 |
7 |
√ |
||||||
9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表 |
原件2份,复印件5份 |
纸质 |
7 |
√ |
||||||
10 |
所在流域开展流域综合或专业规划的应提供流域及相关规划审批意见 |
原件2份,复印件5份 |
纸质 |
7 |
√ |
||||||
11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
原件2份,复印件5份 |
纸质 |
7 |
√ |
||||||
12 |
生态流量监测和保障证明材料 |
原件2份,复印件5份 |
纸质 |
7 |
√ |
||||||
13 |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环保)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窗口;电话:0875-223180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水务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