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服务指南

索引号
01525724-7-/2021-0521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5-21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许可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单位或个人。

二、服务条件

(一)具有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二)具有与修建码头、鱼塘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及条件;

(三)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申请书

R复印件(收取)2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2

有管辖权的大坝管理单位的同意意见书

R原件(收取)2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3

对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环境、水质影响专题论证分析报告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收取)5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关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区水务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窗口;电话:0875-223180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水务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