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1-052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2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在保山市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占用区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服务条件
因生产建设需要,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防洪总体规划。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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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工程方案报告书及附件 |
R原件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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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单位资质 |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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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书面申请书 |
R原件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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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 |
R原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区水务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5-2231809。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水务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