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至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2-12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救灾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2-08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至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至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决定》(隆审决〔2022〕6号)已收悉,我局对审计组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局党委高度重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专题研究,安排专班负责抓好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工作责任
我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听取了装备财务股关于2020年至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汇报,专题研究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局应急指挥中心、装备财务股为责任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班具体抓整改。并就存在问题逐条逐项分析根源,制定措施办法,明确整改时限。局长杨旭同志进一步强调了工作纪律,要求班子成员和专班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的重要性,把工作抓细、抓实,整改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挤占挪用救灾资金2616700元
1.存在问题:丙麻乡用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生活补助)列支工程款143740元。
整改情况:2022年2月至5月我局联合财政局对2020年-2022年下拨的各类应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丙麻乡143000元未专款专用。7月28日联合区财政局下发《关于2020年至2022年各类应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隆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涉及相关问题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2022年7月12日,丙麻乡已将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中挪用的143000元归还原渠道,加上未分配使用的740元共143740元一并重新评议安排救助受灾群众,共计救助群众78户318人。
2.存在问题:杨柳白族彝族乡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列支劳务费43200元。
整改情况:经进一步与杨柳乡对接,该笔资金的具体情况是:在脱贫攻坚期间,杨柳乡积极申报国开、浦发人饮项目,分别在杨柳社区、鱼塘村新建水厂2个,杨柳社区水厂输水管线长达26公里,鱼塘水厂输水管线长达30公里,因杨柳地理位置特殊,输水管线长,2个水厂所处海拔高,中片区和下片区所处地理位置海拔低,水厂建成后,输水管道因压力太大,造成输水管道接头脱落、爆裂情况随时发生,造成中片区和下片区农户饮水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有保障,做好省、市、区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加之,两个水厂建成投入使用后,未找到合作主体(2021年1月1日,杨柳乡正式将2个水厂委托保山市天谷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经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聘请2名人员对其2个水厂供水管线、厂区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重点保障中片区和下片区群众人饮,2名管护人员各负责1个水厂,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水厂供水设备和管道应急维修管理作为杨柳乡人饮供水应急保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维修管护资金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中列支,维修管护费用按100元/人/天计算,因长期旱灾,人饮供水应急保障时间跨度较大,为保障辖区内的人饮供水,与2名维修人员签订协议按月支付管护劳务费(1800元/月),报销凭证中支付的水厂管护人员工资实为支付人饮供水保障应急维修的材料费和劳务费,符合资金下达通知专项用于补助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购置、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应急措施支出的要求。该情况杨柳乡主要领导也专程到隆阳区审计局向主要领导进行了报告和说明。
3.存在问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补助)拨付至资金使用乡镇/街道用于购买2020年、2021年民房灾害保险2429760元。
整改情况:我局将认真落实审计局提出的意见(审计意见:挤占挪用的救灾资金2429760元,鉴于该笔资金确实用于支付2020年、2021年156488户的民房灾害保险,且已支付完成,故此次不作处理。在今后严格控制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控制执行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二)以拨列支25370000元。
存在问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至2021年拨付相关救灾资金25370000元,以行政往来款票据列支,附件无资金实际使用支出报账单据。
整改情况:我局收到审计报告后,装备财务股和应急指挥中心就立即分头通过电话催收相关支付凭证,截止10月底还有11个乡镇街道未上报,整改专班于11月份开始专门到汉庄、蒲缥等11个乡镇(街道)收取相关支付凭证,现已全部收齐,由装备财务股备份留存归档。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存在问题:2021年2月9日,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直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签订《隆阳区2021年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协议》,总保费金额156488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关于农村民房灾害保险投保,机构改革后,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区应急局实施民房灾害保险的保费资金来源继续参照民政局的做法,2020年区应急局委托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承保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保山市分公司(民政实施农村民房灾害保险以来一直都由该公司承保)。2021因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到12月底才下拨到区级,区级通过一系列程序下发资金分配文件已是2021年1月22日,加之财政困难,资金迟迟无法拨付到乡镇,区级配套的35万至今还未就位。在保费无法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如果重新通过采购确定承保公司,群众就会面临脱保,期间一旦发生灾害就无法获得保障。为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有效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保山市分公司协商,在保费无法按时到位的情况下,不再重新采购确定承保公司,继续由该公司承担保险义务,发生灾害继续履行理赔责任。故2021年农村民房灾害保险未办理相关采购手续。我局深刻认识到以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为由,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保单位是错误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四)原始凭证不完整108000元。
存在问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拨付隆阳区发改局2019年-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补助)108000元,附件无往来款结算票据。
整改情况:我局派人到财政局、发改局落实,财政局的票据系统显示票据于2020年4月16日开出,发改局留存的记账联未附在会计的记账凭证上,应该提供给我局的收据联也无法找到。该笔资金的原始凭证只能用财政局票据系统的截图冲抵。针对该问题,我局已对财务人员作了专题谈话,要求装备财务股和应急指挥中心既要协调配合,但有的工作必须责任明确,要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区应急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凭证,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救灾资金未到位1800000元。
存在问题:截止审计日,隆阳区财政局未拨付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相关救灾资金1800000元,其中:2021年区级配套民房保险经费350000元、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1450000元。
整改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将2021年区级配套民房保险经费350000元纳入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积极向区财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截至目前该两笔资金仍未拨付。
2.已拨付救灾资金未使用30000元。
存在问题:2020年7月,隆阳区青华街道办事处收到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30000元,截止审计日,该笔资金仍未使用。
整改情况:我局一方面已督促青华街道拟好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做好支付相关准备工作;另一方,青华街道和应急局共同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对接,争取国库尽快安排资金额度给予拨付。
三、今后工作方向
通过审计组对我局2020年至2021年相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暴露出救灾资金监管方面的一些漏洞和短板,同时也折射出我局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工作严谨性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结算核算,有效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