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2-052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救灾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5-23
隆阳区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42号)文件要求,市级下达我区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30万元,参考各乡镇(街道)2022年第一季度发生的自然灾害灾情,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商区财政局同意,形成了隆阳区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拨付方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以《关于下拨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2〕 11号)文件下拨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30万元。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1〕12 号)《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隆阳区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7号)执行,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跟踪督查,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者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严禁挤占、预留、滞留、挪用,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乡、村两级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坚持农户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做到救助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附件1
隆阳区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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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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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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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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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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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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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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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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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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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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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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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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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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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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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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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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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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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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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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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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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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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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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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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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