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公示

索引号
75716269-3-/2022-0424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4-24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冬春救助)公

 

2021年,隆阳区先后遭受了多轮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损失和影响。为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市级下达给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530万元,隆阳区配套35万元,共计565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3号),结合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参考各乡镇(街道)2021年遭受的自然灾害情况和前期上报的冬春救助需求等经区应急管理局班子研究,区财政局同意,形成了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拨付方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118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冬春救助)的通知隆应急发〔20222号)文件下拨2021-2022然灾害救灾资金565万元。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调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做到精准救助、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拨付表

序号

乡  镇(街道)

 拨付金额(万元)

备   注

1

兰城街道办事处

5

 

2

青华街道办事处

5

 

3

永盛街道办事处

20

 

4

板桥镇人民政府

35

 

5

河图街道办事处

10

 

6

蒲缥镇人民政府

30

 

7

汉庄镇人民政府

20

 

8

金鸡乡人民政府

10

 

9

辛街乡人民政府

30

 

10

西邑乡人民政府

45

 

11

丙麻乡人民政府

50

 

12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

 

13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

 

14

瓦窑镇人民政府

40

 

15

瓦马乡人民政府

60

 

16

瓦房乡人民政府

30

 

17

杨柳乡人民政府

30

 

18

潞江镇人民政府

70

 

19

芒宽乡人民政府

30

 

20

永昌街道办事处

5

 

 

合    计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