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2-03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救灾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25
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7号)文件要求,市级下达我区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49万元,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隆阳区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考各乡镇(街道)遭受的自然灾害情况和前期发生的旱灾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损失情况等,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形成了《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拨付方案》,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30日以《关于下拨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8号)文件下拨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49万元。
此次下拨的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
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调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做到精准救助、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附件1
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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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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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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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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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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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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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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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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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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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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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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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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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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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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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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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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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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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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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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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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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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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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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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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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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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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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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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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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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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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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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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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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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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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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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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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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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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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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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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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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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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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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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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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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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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