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索引号
75716269-3-/2022-032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3-25

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通知》(保财资环〔202167号)文件要求,市级下达我区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49万元,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隆阳区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7号)文件有关规定,参考各乡镇(街道)遭受的自然灾害情况和前期发生的旱灾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损失情况等,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形成了《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拨付方案区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1630关于下拨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8号)文件下拨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49万元。

此次下拨的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

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调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做到精准救助、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附件1

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表

序号

乡  镇(街道)

 拨付金额(万元)

备   注

1

金鸡乡人民政府

5

 

2

板桥镇人民政府

2

 

3

丙麻乡人民政府

5

 

4

河图街道办事处

3

 

5

潞江镇人民政府

10

 

6

蒲缥镇人民政府

2

 

7

瓦渡乡人民政府

2

 

8

瓦马乡人民政府

3

 

9

辛街乡人民政府

2

 

10

瓦房乡人民政府

7

 

11

西邑乡人民政府

4

 

12

杨柳乡人民政府

2

 

13

瓦窑镇人民政府

2

 

 

合    计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