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索引号
75716269-3-/2020-033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3-30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2019年,我区先后遭受严重干旱、生物灾害、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市级下达给隆阳区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80万元,隆阳区配套35万元,共计515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2016号),结合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共商拟定了《资金拨付方案》,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0122关于下拨2019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02号)文件下拨2019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15万元。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

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做到精准救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附件1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付表

序号

乡  镇(街道)

 拨付金额(万元)

备   注

1

永昌街道办事处

4.00

 

2

兰城街道办事处

4.00

 

3

九隆街道办事处

2.00

 

4

青华街道办事处

4.00

 

5

河图街道办事处

15.00

 

6

板桥镇人民政府

53.20

 

7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00

 

8

汉庄镇人民政府

20.00

 

9

辛街乡人民政府

31.00

 

10

西邑乡人民政府

34.00

 

11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00

 

12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00

 

13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00

 

14

杨柳乡人民政府

38.00

 

15

瓦房乡人民政府

30.00

 

16

瓦马乡人民政府

45.00

 

17

芒宽乡人民政府

33.00

 

18

瓦窑镇人民政府

35.00

 

19

蒲缥镇人民政府

31.00

 

20

永盛街道办事处

15.00

 

21

潞江镇人民政府

30.00

 

22

区发展改革局

10.80

 

 

合    计

515